李某迪嫖娼背后的法律问题及社会影响
发表时间:2021-11-03 来源:互联网
10月20日晚间,据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李某迪嫖娼被拘。
那么李某迪嫖娼背后,都带来哪些法律问题呢?
在我国,虽然嫖娼不构成犯罪,但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嫖娼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又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认定嫖娼需要哪些证据?
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提供服务一方指认被服务一方为嫖客,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双方之间有金钱交易。
民警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我们再从警方的通报上来看:“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违”。李某迪嫖娼的违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已经不言而喻。
李某迪可能受到的处罚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公安部编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之规定,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从李某迪案的情节上来看,若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李某迪可能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形,其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罚款。但是,也不排除其作为公众人物,根据其社会影响,对其处以相对较重的处罚。
但对于李某迪来讲,行业的规范影响要更深远的多。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对“嫖娼”,“吸毒”行为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尚未提及。此通知下发后,行业也作出了积极响应,但如范某某等演员在违法失德后一段时间仍然活跃在公众视野。
2021年9月2日,广电总局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一条既要求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由此,李某迪的职业生涯也可想而知。
《披荆斩棘的哥哥》综艺前八期因有李某迪参演,已全部下架。一次次的“吃瓜”告诫我们每一个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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